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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二、申请文件
1、《申请书》;
2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3、《委托书》。